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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3項防疫新規範上路 邊境檢疫政策調整

2021年3月1日起3項防疫新規範上路 邊境檢疫政策調整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月24日表示,從3月1日起恢復低、中低風險國家和地區,可入境人士來台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國人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仍應全程佩戴口罩,違者開罰。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
2021年3月1日起3項防疫新規範上路邊境檢疫政策調整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申請者仍須符合「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各項申請條件(符合申請條件商務人士,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來臺商務履約相關証明文件資料、在臺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1. 為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
  2. 申請來臺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
  3. 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且經在臺合法立案公司提具來臺相關證明文件之商務人士。
  4. 出發地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

貳、國人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仍應全程佩戴口罩,違者開罰

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各國陸續傳出變異病毒株,為避免因辦理大型活動造成社區傳播風險,3 月 1 日起,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仍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定,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參、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1. 持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含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得入境。
  2. 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得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3. 陸港澳人士:
    • 中國大陸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  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二、恢復交通部所提的桃園機場開放轉機方案,旅客須搭乘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且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 8 小時以內;轉機旅客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後動線分流、飲食及購物等由專人全程監護下提供服務,如有航班延遲或旅客健康狀況異常情形,也都有擬妥應變計畫。

各國感染風險級別最新名單如下:

各國感染風險級別列表
(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 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紐西蘭、澳門、帛琉、斐濟、汶萊、寮國、諾魯、東帝汶、模里西斯、馬紹爾群島、不丹。
  • 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澳洲、新加坡、越南、柬埔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