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區監理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各類車輛其所使用輪胎之胎面須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1431 汽車用外胎(輪胎)標準或 CNS4959 卡客車用翻修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也就是輪胎有任何一處胎面磨損到磨耗指示點,即不符規定。
另大型車輛應備有合於規定之滅火器,其外殼應明確標明有效期限、使用方法並加漆車輛牌照號碼,附有壓力計者,其壓力指針應在壓力錶之有效範圍內,放置應固定妥善並置於駕駛人取用方便之處所。
臺北區監理所呼籲駕駛人員出車前務必做好車輛機械之安全檢查並保持良好駕駛行為,違反規定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臺北區監理所也會加強稽查作業,共同維護道路安全。